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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财务处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及特殊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1

    各有关单位:根据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内编制指标调整申请。2018年涉及采购指标调整只能发起采购目录变更和采购方式变更的申请(包括退出或者新纳入采购),金额以及项目名称不能更改(关于要调整内容和金额的项目,要作为预算调整另行申请)。指标调整不得涉及一级项目,调整前后金额应汇总一致,且与财政预算管理平台上生成的指标调整表一致;同一个二级指标内多个三级明细采购项目需要合并采购或者一个需要分拆的可以申请,但内容和金额不能更改。申请时需填写附表1,采购品目按2017-2018年政采目录规范填写;对其中需要特殊方式采购的,需要在后面的表格中再次填报。
二、部门预算中非财政拨款资金申请。非财政拨款资金包括教育收费、中央专款、拨入专款等,单位申请时需填写附表2。对其中需要特殊方式采购的,需要在后面的表格中再次填报。涉及属于政府采购电子集市中的货物或服务是否需要发文申请编号的事项待财政明确后将另行通知。
三、进口设备审批申请。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的,申请时需填写附表3,附进口设备论证表(表1)和专家论证材料并对附件编号、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材料。进口设备申请表的备注中如果有国际招标则按统一模板填写:“国际招标,申请免税办理并申请线下操作”。
四、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申请。这是指采购品目挑选正确,但是集市采购平台的货物不能满足单位需要的项目,申请时需填写附表4。集市采购转集中表中的原因一栏严格按照模版填写,包括通用标准,现在采购的货物一定是单价超过标准的,用于教学科研的。空调申请集中采购不适用本采购审批事项——应在采购目录中选择“其他空调机”。电梯、服务器等没有本市设备支出标准的集市采购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如确需要集中采购的,应另行单独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并附上对比技术指标由财政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该类项目评审时间较长)。
五、单一来源项目申请。这是指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但经过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后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情形。申请时需填写附表5,并附专家单一来源论证说明和单一来源公示文件,并对附件编号)。
六、线下采购申请。这是指200万元以下需要在住建委平台上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申报时需填写附表6。
七、以上表格中涉及临时采购编号的,如果无法生成临时编号的可以不填写。涉及采购方式的,只能写分散采购、集市采购、集中采购、待核。无需写公开、非公开、线下等,更不能出现“平板电脑”、自行采购、授权支付等。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调整,于2018年6月20日前正式发文报市教委,并将所有申请表格电子版上传到财务工作网站上,市教委统一审核汇总后将发文正式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公文办理后,市教委将通知各单位在财政系统里发起调整申请(未通知前请不要再事先在财政系统里填报,文号填市教委发文编号)。市财政局完成系统审核后,各单位领取告知单。本次申请应当将单位本年度所有采购需求提出,接下来9月份是申请提前启动下一年度采购事项。
联系人:江云涛,严文卿; 联系电话:23117089,23116687
    
市教委财务处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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